守护好“养老钱”
这些典型案例提醒千万别踩“坑”②
发布时间: 2022-07-05 来源:德阳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A+ A- 打印

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严惩以投资入股、保本付息为名的欺骗老年人犯罪

【基本案情】2018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入股”广汉互民康药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广汉市金蜀地生态商城的客户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年底分红为回报,非法吸收杨某某等35名投资人资金共计295000元。后因广汉互民康药品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徐某便捏造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公司为上市,将发行原始股票,虚构高原之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体代持股份,向广汉市金蜀地生态商城客户鼓吹投资后必定获得回报,诱骗客户认购股票,陆续收取被害人购买股票的款项共计973958元。

【审理情况】广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入股”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年底分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5000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发行股票的事实,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97395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广汉市人民法院结合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徐某在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营养品过程中,摸排经济状况好、有投资理财意愿或者抱有高回报侥幸心理的老年人,以送小礼物、组织旅游等手段获得信任,拉近关系,后虚构投资、服务项目,签订书面虚假协议增加信任度,鼓吹高额回报,骗取老年人钱财,后挥霍殆尽,致使追赃挽损困难。案件审结后,为切实规范涉养老市场主体行为,广汉市人民法院向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涉养老市场主体进行梳理排查,及时堵塞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着力整治、规范以各种名义实施养老诈骗的风险隐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从源头遏制养老诈骗。

本报记者刘倩



责任编辑:涂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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