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众反映,自己从原单位东汽电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离职时,企业未按程序将其档案转交相关部门,导致个人档案至今无处接收。
据悉,该群众从原单位离职时,单位直接将个人档案给其本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四章二十条明确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由此导致个人档案至今无处接收。
针对此情况,绵竹市市民服务中心效能督查介入,进一步与企业沟通,征求双方意见,取得双方同意后,由企业方将档案寄出移交至旌阳区人社局人才中心。
该问题处理后,当事人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 陈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