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发逻辑、价值厘定与未来向度
发布时间: 2022-12-28 来源:德阳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A+ A- 打印

杨千玲

●“人民”是贯穿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核心关键词。报告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立场和基本原则,突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鲜明的时代价值和实践旨趣。在“人民”话语叙事的宏大情境中,法治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关键场域,以整体性思维对该思想进行深度的法治理论诠释与脉络梳理,考察其价值、结构及路径,对开创“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以人民为中心”法治话语表达的生发逻辑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话语渗透呈现出其在法治领域的独特性。从理论维度、历史维度、现实维度的多元场景中,可清晰探寻“以人民为中心”法治话语表达的生成逻辑。一是“人本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价值继受。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论及法与阶级、法与国家等显性“政治话语”背后,蕴含着深厚的涉及人文关怀及伦理价值的“人文话语”,为“以人民为中心”法律观的确立奠定了深厚的价值根基。二是“人民话语”法治实践的经验传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将“为人民服务”宗旨奉为圭臬,在实践经验与理论再造的双重合力下,实现了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到“以人民为中心”时代话语的更迭与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依法治国格局提供丰富的历史资源。三是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党的二十大重申了“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新的时代语境下,“以人民为中心”犹如阿基米德支点,从时代发展的关切回归到时代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去,从元理论角度回答了法治建设的“人民性”问题,彰显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法治意蕴。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厘定

“以人民为中心”是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精髓所在。揭开该理论的神秘面纱,可从“立场”“行动”“旨归”“目标”的价值范畴予以廓清厘定,以此构建独具“中国风格”的法治价值体系。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行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政道”与法治“治道”的融合表达,为“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了在“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下的行动方案。二是“人民主体”的价值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宪法奠定了人民是法治主体的宪法基础,昭示着“人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主体力量。三是“保障人权”的价值旨归。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权普遍性与中国实际性的“共时性”结合,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人权与法治的交互性重构的融合表达。四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目标。习近平将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进行时代化解读,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奋斗取向,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终极目标。

“以人民为中心”话语表达的未来向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四个关键内容。由此决定,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铺陈鲜明的“人民”底色。一是以宪法实施宣誓人民主体地位,以科学民主回应人民立法诉求,构建“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根本遵循,建设人民需要、人民满意、执法为民的法治政府。三是以公平正义的司法裁断为客观前提,司法为民的人民感知为主观要件,坚持以“人民公义”为导向的公正司法。四是激发人民群众敬畏法治、参与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的主观能动性,建设“依靠人民”的法治社会。



责任编辑: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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