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串串”推销塔陵、塔位千万买不得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德阳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A+ A- 打印

近日,有市民反映称,以寺庙名义的“串串”,对外推销寺庙塔陵、塔位,以“馈赠”获得“永久性”祈福位等噱头,诱导群众花钱交订金的现象又在我市一些地方“死灰复燃”。对于此类现象,中省市各级媒体多次报道,提醒群众谨防上当受骗,主管部门也发过相关公告提醒市民如何防止受骗。

市民要擦亮眼睛识破违规墓地乱象。

“串串”街头推销寺庙塔位

据市民周先生(化名)介绍,前段时间,他的父母在街头散步时,一名自称是寺庙“工作人员”的男子上前宣传塔陵、塔位,“他们说公墓价格很高,建议我们捐功德款,就会收到馈赠,获得具有永久所有权的祈福位。”刘先生说,“串串”还邀请他父母到寺庙参观,但老人并未同意。“我们怀疑这是不合法的交易,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无独有偶,春节前,市民邱大爷(化名)也曾向媒体反映,他和一些老人以被邀请到景区游玩为名去参观寺庙,被自称寺庙“工作人员”的年轻人推销祈塔位。邱大爷和老伴花费近5万元“获赠”两个祈福塔位。得知“馈赠”不靠谱后,老人多次找到对方退款,却连连遭遇拒绝。所幸经过相关部门协助,才得以成功退款。“不要被花言巧语迷惑,选择合法公墓才有保证。”邱大爷希望,他的经历能让老年朋友引以为戒。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塔陵的经营、管理、宣传和销售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接受殡葬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迄今为止,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没有任何塔陵、塔位经过审批,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市区内近期出现的宣传和销售塔陵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虚假信息,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避免发生损失。

违法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条例》中所称的“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法规有明确界定,应属已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人员,不包含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场所安置、处理遗体的对象不能扩大至“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更不能非法向社会进行宣传和销售。

《条例》规定,“信教群众在丧葬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在丧葬活动中,信教群众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宗教仪式举行祭悼仪式,但不能涉及遗体的安置和处理。此外,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宣传、销售塔陵、塔位是非法的,违法购买塔陵、塔位不受法律保护。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醒市民不要参与购买,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隆锦轩


相关链接一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对宗教场所涉及殡葬事务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该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条例》中所称的“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法规上都有明确界定,不包含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场所安置、处理遗体的对象不能扩大至“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更不能向社会进行宣传和销售。

二、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信教群众在丧葬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在丧葬活动中,信教群众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宗教仪式举行祭悼仪式,但不能涉及遗体的安置和处处理。

三、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的殡葬事务,是殡葬管理工作的特殊领域。依法尊重宗教丧葬习俗,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但同时,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遵守国家殡葬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政策法规,依法有序开展殡葬活动,切实维护殡葬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担负起殡葬行业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反殡葬法规政策和行政许可规定,违规参与宗教场所建立骨灰存放和遗体处理等殡葬设施的批复工作。凡发现违反殡葬法规政策规定,未按相关规定和许可权限审批的骨灰存放和遗体处理的殡葬设施,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相关链接二


德阳市惠民殡葬服务指南(政策解释篇)节选

——购买公墓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列》第十四条规定:火化后的骨灰,倡导以深埋、播撒、植树、存放等方式安置,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传统上以墓穴式安葬为主要特征的公墓不是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只是在一定时期内的过渡方式。面对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殡葬改革必须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宗旨,坚持节地生态这一客观要求,把推行少占或不占地的骨灰、遗体处理方式作为殡葬改革的重中之重。(第四次全国殡葬会议精神)

目前,公墓主要分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两种,社会公共墓地向社会所有公民提供,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向户籍在本村(乡、镇)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安葬,由区(市、县)民政局审批,非本村(乡、镇)户籍居民购买的,权益无法律保障。

目前,我市公墓价格从1000元左右到几千元、上万元三个不同档次,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群众需求。我们倡导骨灰以深埋、树葬、花葬、撒播等生态安葬方式,不反对也不鼓励购买墓穴安葬方式。选购公墓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要点一:要选合法公墓

合法的公墓必须具有相关合法证件。如: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和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书;县级以上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公共墓地建设用地批复或国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墓规划建设文书;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墓(塔位)、穴位(格位、陵牌位)收费价格文件;事业单位法人或工商部门登记证书;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带防伪标志的骨灰安放证书和火化证书等。这些文书文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消费者购买公墓时一定要选择这些证书文件齐备的合法正规公墓单位。

要点二:要签统一合同书

当你选择好合适的墓位后,购买时一定要现场与公墓单位签订由民政部门监制的统一合同书。签订合同时,要先弄懂合同书内容,千万不要他人代签,合同公章必须是公墓(塔陵)总部的公章,部门章无效。合同以外的任何口头承诺、个人书面承诺均不具法律效力,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购买墓(塔)位时一定要签订统一合同书,而且要保管好合同书原件。

要点三:要有合法票据

购买墓(塔)位时,签订统一合同书付清全款后,一定要向公墓单位索取正规的票据,如:非经营性统一收据或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以及骨灰安放证。正规票据和合同书是使用和售后服务以及投诉的有效凭据,一定要保管好。

要点四:不贪小便宜

非法经营性公墓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各种基础设施不齐全,管理、服务也不到位,往往比公益性公墓价格便宜。这些公墓非法对外商业炒作销售的墓位、墓穴不受法律保护,所造成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要点五:不炒买炒卖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都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塔位。炒买炒卖墓(塔)位是指单位或个人采取诱导投资盈利的方式宣传、销售墓(塔)位并承诺高于原销售价格回购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而买卖墓(塔)位投机牟利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条例》炒买炒卖墓(塔)位的,都得不到合法保障,并都将受到相应处罚。所有公墓管理组织必须向消费者出示相关证件和凭死亡证明书、火化通知书或迁坟通知书销售墓位、墓穴,未凭以上手续购买的墓位、墓穴不受法律保护。更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范围购买非法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寺庙提供的骨灰安葬、存放等设施。



责任编辑: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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